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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职业学院社团联合会章程

2021年03月24日 14:24  点击:[]

临沂职业学院社团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临沂职业学院社团联合会,简称“社联”,亦简称“临职社联”,是在中国共产党临沂职业学院委员会领导下,共青团临沂职业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团委”)直接指导下的对学生社团进行管理、组织,并服务于学生社团的学生组织,成立于201291日。

第二条 临沂职业学院社团联合会是临沂职业学院全体学生社团的唯一的管理组织机构,是临沂职业学院全体学生社团的忠实代表。

第三条 临沂职业学院社团联合会以学生社团及其成员为基础,以“一切为了会员”为理念,以“想过成功,想过失败,但从未想过放弃”为社联精神,以引导学生社团“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为基本宗旨,以“自主、务实、突破”为工作思路,以扶持激励与规范管理相结合,宏观调控各协会发展,积极掌握各社团动态,服务社团、服务学生,不断促进我院社团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

第四条 临沂职业学院社团联合会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大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

以学生社团为载体,提升大学生的思想道德修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素质全面发展,推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

(二) 充分发挥学生社团群众性、参与性强的特点,使其成为学生培养兴趣爱好,参与学校活动,扩大求知领域,锻炼交往能力,丰富内心世界,丰富校园生活的重要学生组织;

(三) 管理、引导、协调和服务学校各类学生社团,以活动为舞台,促进其整体水平的提高。

第五条 临沂职业学院社团联合会的最高理想和目标是“以一流的社团文化引领具有临职特色的校园文化,成为全校最具影响力的学生组织。”现阶段的目标是打造多元化、规范化、品牌化、特色化的学生社团。

第二章 成员单位

第六条 社团联合会实行会员单位制。凡经过批准登记注册的学生社团成为社团联合会会员单位,享受会员单位权利,履行会员单位义务。

第七条 学生社团是指:学生处(团委)批准成立的,社团联合会同意成立的,由临沂职业学院在读在籍的学生为实现成员的共同意愿和爱好自愿组成,在遵守宪法、法律、校规和校纪的前提下,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群众性学生组织。

第八条 社团联合会会员单位享有以下权利

(一) 有权通过符合社团联合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社团联合会的重大事务;

(二) 在遵守法律、法规、校规和校纪的前提下,有权按照其组织章程,以相对独立的组织形象,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

(三) 有权要求社团联合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享受社团联合会提供的各种便利条件;

(四) 有权监督和质询社团联合会的工作,对社团联合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 有权推荐本学生社团优秀成员担任社团联合会学生干部; 

(六) 其他规定的权利

第九条 社团联合会会员单位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 遵守国家的法律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 遵守社团联合会章程,执行社团联合会决议。服从社团联合会的领导,积极完成社团联合会委托的工作任务;

(三) 积极有序地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活动,活跃校园文化氛围,推进素质教育;

(四) 在享受有关权利的时候,不得侵害其他组织或个人的权益;

(五) 其他规定的义务。

第十条 会员单位的管理

全校所有学生社团归属学院团委,由社联统一管理。专业社团由各系部分团委直接领导,社联有权对系属社团活动负责监督。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社团联合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本组织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十二条 社团联合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制定并修订《临沂职业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及其他管理制度;

(二) 参与决定学生社团重大事务;

(三) 审定学生社团年度活动计划,审议学生社团年度工作报告;

(四) 审核新成立学生社团资格,并报学院团委审批;

(五) 代表各学生社团的利益,对内协调各学生社团之间的关系,加强相互间的交流合作;对外与各兄弟院校社团广泛联系,与社会各界相联络,为各学生社团争取支持;

(六)监督学生社团的考核工作,并向学生社团提出奖惩建议;

(七)负责每年度学生社团的注册工作和学生社团工作计划、总结等文件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八)负责组织每年度全校性的学生社团展示活动;

(九)其他应由社团联合会行使的权利。

第十三条 社团联合会采取委员会专项制和主席团决策制。其中,社团联合会全体会议(以下简称“委员会”)是社团联合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主席团是社团联合会的最高执行机构。

第十四条 社团联合会部长级(包括副部长)以上成员及各学生社团第一负责人为社团联合会委员,享有委员的一切权利和义务。另,若遇特殊情况,学生社团第一负责人不能履行委员相关责任与义务时,由该学生社团提出其他候选人经社团联合会同意后可作为委员。

第一项 社团联合会委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 有权参加社团联合会主席团的竞选;

(二) 有权对社团联合会相关规定(如章程等)提出意见及建议,由社团联合会全体委员会议讨论决定是否需要修改;

(三) 直接向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提出意见及建议;

(四) 有权向社团联合会提出召开紧急委员会议(如果有三分之一委员以上提出,社团联合会必须召开会议);

(五) 有权监督社团联合会经费的使用。

第二项 社团联合会委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 遵守国家的法律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 遵守社联章程,执行委员会及社联决议。服从社联的领导,积极完成社联委托的工作任务;

(三) 必须准时参加委员会会议,如无法参加必须提前向委员会负责人请假;

(四) 在享受有关权利的时候,不得侵害其他组织或个人的权益。

第三项 社团联合会全体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 制定和修订《临沂职业学院社团联合会章程》及其他管理制度;

(二) 决策社团联合会的重大事务;

(三) 规划社团联合会总体发展方向;

(四) 审议社联年度工作报告。

第十五条 社团联合会下设主席团、秘书处、活动部、监察部、新闻部和外联部。其中,主席团经社团联合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产生候选人,由共青团临沂职业学院委员会下属组织换届选举会议表决通过产生主席团人选。秘书处、活动部、监察部、新闻部和外联部的部长级(包括副部长)由社团联合会换届选举会议表决通过产生,受社团联合会全体会议监督。

第一项 主席团职责

(一) 全面负责社团联合会日常工作,具体负责社团联合会的全体的思想文化建设;

(二) 制定并落实社团联合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集中力量抓好各阶段的中心工作;

(三) 传达学院团委工作指示和任务,协调社团联合会与各社团、社团与社团的关系,定期召开学生社团负责人工作会议;

(四) 定期、不定期检查督促各部门的工作,定期向学院团委汇报学生社团工作情况,督促并帮助各部门做好日常工作,加强内部人员的团结,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协调各方关系,争取各方面支持,指导各社团开展工作。

第二项 部门职责

秘书处:负责主席团意见的传达与落实,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处理社团联合会和各学生社团的日常事务。负责各学生社团的成立、注册、注销等工作,负责社团联合会的活动场地和设备的管理,做好会议考勤与记录工作,负责通知会议的召开,负责对社团联合会各部门工作人员做工作考核。

活动部: 负责社团联合会各项大型活动的组织策划工作,加强与各学生社团的沟通和对其活动策划的指导与监督,保证活动的顺利开展。负责各个学生社团的活动策划审批和活动材料审核。

监察部:负责监督和考评各学生社团举办的常规活动和中、大型活动,及时反映学生社团现存的问题,并提供解决方案。负责学生社团、学生社团会员和学生社团干部的评优评奖依据的收集和整理,监督各学生社团换届工作。负责对学生社团负责人做工作考核。负责监督和管理社团联合会以及各个学生社团的经费费用情况,定期地对各学生社团的财务进行清查,对学生社团进行记账培训,做好收据发票的保存,负责学生社团经费的报账工作。

新闻部:负责学生社团联合会与各学生社团的宣传工作,负责做好海报、横幅、宣传板块的制作与管理,引导、协调和监督各学生社团的宣传工作。

外联部:负责各种大型活动的外事工作,加强与校内、校外的各种组织保持良好的沟通和交流关系,不断向外发展,力争社会力量对学生活动提供经费支持。

第十六条 社团联合会学生干部包括学生社团联合会学生干部及各会员单位第一负责人,依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产生,并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考查、考核。社团联合会学生干部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 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积极上进;

(二) 热爱学生社团工作,能严格要求自我,以身作则,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三) 具有学生工作经验一年(包括一年)以上;

(四) 工作认真负责、勤奋踏实,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所负责的各项工作;

(五) 作风民主,团结同学,自觉接受监督,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十七条 社团联合会学生干部的任期为一个学年。在特殊情况下,社团联合会学生干部可以按一定程序进行变动或予以免职。

第四章 组织纪律

第十八条 社团联合会下属各学生社团必须遵守社团联合会的章程和条例,按时派有关人员出席相关会议。对长期不遵守有关章程、条例,或违反校纪校规者,社团联合会有权对有关人员按条例进行必要的违纪处理。

第十九条 社团联合会各委员必须遵守社团联合会章程和条例,按时出席有关会议。对长期不遵守有关章程、条例,或违反校规校纪者,社团联合会全体会议有权提请主席团免除其委员会委员的职务。

第二十条 社团联合会下属各职能部门、各学生社团的学生干部必须遵守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制定的规章制度,按时出席有关会议,认真履行职责。对长期不遵守有关规章制度或违反校纪校规者,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有权对其进行教育,必要时有权免除其职务。

第二十一条 社团联合会委员因故辞职,须提前一个月社团联合会提出书面申请,经社团联合会全体会议同意后方可辞去相应职务。

第二十二条 社团联合会委员因故被免职或辞职后,由社团联合会主席团从会员单位或职能部门中选举或民主协商产生新的委员。

第二十三条 主席团、委员会及其它需要表决的会议采取投票或举手表决制。表决方式由社联根据会议需要决定。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该次会议通过的决议方为有效。重大决议的表决实行三分之二的绝对多数制。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二十四条 社团联合会经费的来源:学校下拨的学生活动经费;其他有关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的赞助。

第二十五条 学生社团经费的来源:

(一) 学生社团的会员会费;

(二) 其他有关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的赞助。

如果是大型活动或具有重大意义的活动,学生社团可向学院团委申请资金。

第二十六条 社团联合会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经费制度,实行统一管理的财务体制。

学生社团活动前,应列出经费预算,填写《社团经费预算申请表》,到社团联合会审核,由社团联合会上报学院团委审批;在活动开展后,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社团经费决算说明表》,持学生社团负责人和经手人签字的发票到社团联合会审核,由社团联合会统一上报学院团委审批,存档备查。

第二十七条 社团联合会下属各学生社团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占用、挪用和任意调拨。

第二十八条 各学生社团须安排专人管理社团财务(负责人不能兼任),建立清晰的财务收支账目和财务管理制度。学生社团经费由社团联合会统一管理监督,各社团自主支配。学生社团定期向社团联合会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各社团经费收支情况和预算执行情况,并上报社团联合会、学院团委备案。

第二十九条 各学生社团收取会费指导价为15/人、20/人、30/人(年)。如需要提高会费,学生社团必须提交申请、出示必要证明,经校团委及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批准通过后方可高于指导价收取会费,但最多不得高于50/人(年),特殊情况例外。

第三十条 因活动需要购买的设备,应记入该社团固定资产账目,并报社团联合会财务部备案。学生社团换届时,由社团联合会财务部负责办理该学生社团固定资产和财务移交。学生社团固定资产和财务记录不能有任何差错,否则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一条 学生社团经费的管理采取钱账分开的原则,社团联合会财务部每学期对社团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至少一次检查,如发现任意滥用或挪动行为,当追究相关责任人和学生社团负责人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 社团联合会财务部监督各社团的会费征集、出纳。所有经费实行财务公开和定期汇报制度,并每学期公开至少一次。社团联合会财务部部长定期向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汇报经费使用情况。各学生社团应在每学期内,向社团会员公开至少四次本学生社团经费的使用情况,由社团联合会监督社团财务公开相关事宜。

第三十三条 发现有经费使用问题的学生干部,社团联合会有权停职,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五章 奖惩制度

第三十四条 社团联合会每年对各学生社团进行考核,对于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学生社团,经上报学院团委后,视相应情况将授予其“星级社团”称号,并由学院团委和社团联合会联合予以表彰。

第三十五条 社团联合会每年推选优秀学生干部和学生社团活动积极分子若干,经上级学院团委审核、批准后颁发荣誉证书。

第三十六条 对于违反本章程和有关制度的学生社团,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勒令整顿、直至撤销其学生社团资格。对于违反本章程和有关制度的学生干部,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留职察看、直至撤销职务和开除社联。

第六章 附

第三十七条 主席团具有本章程的修改权。章程修改可由超过三分之一的学生社团共同提起,主席团代表的三分之二通过,方可修改。

第三十八条 社团联合会全体会议可以建议主席团修改本章程。

第三十九条 临沂职业学院社团联合会下属所有学生社团的一切章程制度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原修订的各类规章制度凡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四十条 本章程由共青团临沂职业学院委员会、临沂职业学院社团联合会共同制定,临沂职业学院社团联合会秘书处受以上组织委托,对本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在临沂职业学院社团联合会,本条例的有关实施细则由临沂职业学院社团联合会全体会议另行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式由临沂职业学院社团联合会确定。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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